成都市成华区新设立托育机构收托前卫生评价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9来源:

一、新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要求,收托前到成华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后,向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提出新设立托育机构收托前卫生评价书面申请,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加盖公章)。 2.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自评报告(附自评得分表)。 3.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标志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的项目应包括甲醛、苯、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4. 提供餐饮服务或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提供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应当提供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由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成都市新设立托育机构收托前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即可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联系人:杜医生 13438483969 杨医生 028-84322485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成都市新设立托育机构收托前卫生评价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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