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常见结算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1来源:

1、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小于应报销的生育险定额标准的,由医院撤销入、出院登记信息,请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单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由医院撤销入、出院登记信息,请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

3、参保人员入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已超当年最高支付限额的,请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的,请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缴费后再到医院补刷卡进行结算。

6、参保人员持有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签发的生育服务证,因生育住院就医,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如是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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