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11来源: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版)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先到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备案后,向成都市成华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提出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申请,同时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自评报告

3.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自评打分)

4.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标志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 由成都市成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相关证明

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所取得的《成都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由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联系人:杨医生  028-84322485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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