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4-07-04来源: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成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必备法律证件,作为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孩子出生后,新生儿母亲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须双面复印+新生儿预防接种凭证(住院部接种乙肝疫苗及卡介苗记录单)。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新生儿母亲手工签名的委托书并加盖手印委托书由住院部护士站领取),并携带以下证件: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预防接种凭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将确定好的新生儿姓名使用规范汉字正确填写在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不得使用生僻字与繁体字。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上信息则上不作任何变更修改,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撕扯副页、私自涂改不能塑封如不慎遗失,按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进行补办。

办理流程:备齐证件后,电话预约办理时间,按照预约时间至医院住院部一楼办理出生证。

预约电话:028-62127237杨老师(请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电话预约)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17:00(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办理)                                         

备注: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休假为准。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须知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及流程 

     1:请拨打病案室电话:028-84322739,复印相关病历(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住院病历首页或首次签发登记表)。

     2:复印病历后,则须前往门诊七楼医务开具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的分娩证明。                                                      

     3:书写换发书面申请,新生儿父母签字加盖手印。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双面复印)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载体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户口本载体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上交换发资料及办理时间:

上交时间:每周五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注:1、若换发理由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情况出示相关的佐证证明资料。2、需提前准备所需资料,上交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换发。 

·  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须知

  尊敬的家长:您们好!

  首先祝贺您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小宝贝,我们衷心地祝愿您们家庭幸福,温馨。如果因您们的意外不慎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成卫计办【2015】96号文件要求,特告知相关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补发要求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

(三)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证明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1:请拨打病案室电话:028-84322739,复印相关病历(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住院病历首页、首次签发登记表)。

2:复印病历后,则须前往门诊七楼医务开具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的分娩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温馨提示:须双面复印

(四)新生儿户口登记薄原件复印件。温馨提示:须复印户主+新生儿页面)。新生儿未进行户籍登记须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或者新生儿父母提供书面声明,查看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薄原件。

(五)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书面委托书时,除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3)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

3、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三、交补发资料审核时间:

每周五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补发办理时间:

每周一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注明:需提前准备所需资料,上交审核通过后,按通知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6成华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出生医学证明预约电话028-62127237 杨老师 (请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电话预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电话:028-84322485 张老师(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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