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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一、《出生医学证明》换证明材料: (一)、2010年1月1日之前分娩的新生儿如不能提供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则须前往门诊四楼医务科复印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注明《换发原因若是由工作人员造成的错误,由出生证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之后开具情况说明,若是自己涂抹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误,本人写情况说明签字摁手印)。 (二)、书写换发书面申请,签字摁手印。 (三)、复印父母双方居民有效身份证(正面与反面) (四)、填写成都市出生医学证